设为首页  繁 体  English  rss
新闻 | 评论 | 文化与交流 | 经贸 | 大陆旅游 | 台湾旅游 | 台商服务中心 | 机构与人物 | 法律法规 | 文献 | 台岛资讯 | 娱乐 | 时尚 | 体育 | 图片 | 图书 | 专题
北京 小雨转中雨 15 ~ 9 ℃ 微风/台北 多云转阵雨 32 ~ 20 ℃ 微风
法律法规

有未成年子女的大陆配偶可申请在台工作(2008.4.10)

时间:2008-04-08 14: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8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发布修正“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放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工作,自4月10日生效实施。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委会”表示,基于大陆配偶与台湾地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家庭经济需求增加,为使大陆配偶有更多机会协助家庭经济,所以研议放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工作。

  台当局“劳委会”指出,此次修正规定后,大陆地区配偶与台湾地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得检具有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台当局“劳委会”申请核发工作许可。但婚姻关系存续中的大陆配偶,有前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经台湾地区配偶收养且在台生活者,须另检附入出境许可证。

  此外,台当局“劳委会”说,大陆配偶对申请工作许可事项,若有提供不实或失效数据的情事,属于工作许可管理重大缺失,台当局主管机关应不予核发工作许可,已核发者应撤销或废止其工作许可。(章潘)

编辑:杨永青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