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北京 多云转晴 11 ~ 3 ℃ 北风3-4级转4-5级/台北 阵雨 26 ~ 22 ℃ 微风
动态·推荐
案例分析
专家答疑
法 律
法律释义
法规·规章
司法文件
两岸有关协议
台湾地区
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心桥信箱
 
 
字号:
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时间:2007-07-13 09:02    来源:     
 
 
 
 (一)内地公民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 或街道办事处, 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和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华侨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公证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台、港、澳同胞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台胞证, 回乡证或海员证;(2)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同胞由公证机关或”海基会”出具, 香港同胞由有关律师出具, 澳门同胞由警察局出具。港澳同胞也可由工会联合会, 中华总商会或中华友商联合会等出具)。 此外, 华侨, 台港澳同胞还须出具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 健康证明;离过婚的, 须持离婚证件;配偶死亡的, 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 须持双方脱离关系协议书。

 

来源:深圳婚姻律师网

 

编辑:永青

 

 
编辑:system    
 
相关新闻
图片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