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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在厦台胞个体店增营了哪些行业?

时间:2008-04-08 13:01   来源:厦门网

 

答: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的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港澳台个体户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经营种类:一是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二是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三是仓储业,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类;四是笔译和口译服务,指办公中的翻译服务。

  2006年1月18日,厦门市工商局在大陆率先制定的《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允许台胞在厦门申办个体工商户,现可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业分别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含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吧等)、居民服务业、货物、技术进出口、洗浴服务(包括游泳场馆、桑拿、浴室、足浴、按摩)、摄影及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洗染服务、种植业、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据规定,台胞个体经营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不得委托经营,也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的规定即可申请,相关表式、登记条件参照有关港澳居民申办个体户的规定。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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