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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辉:两岸本是一家人 搞“台独”必受惩罚

  时间:2007-11-01 13: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天下哪有违犯了法律而又不被惩罚的道理呢?陈水扁当局一股分裂势力如果在“台独”的险道上“独步”不止,势必触犯《反分裂国家法》。到那时,对他们这种违法行径能不坚决反击、严厉惩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3月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在第八条中写明:“‘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然而,陈水扁一伙“台独”分子罔顾法律,胆大妄为,千方百计地干着分裂祖国的罪恶勾当。他们从“渐进式台独”到“去中国化”,从“台湾正名”到“入联公投”等等,死心塌地搞“台独”。最近又玩什么“入联圣火路跑”的把戏,叫嚷“全民传圣火,前进联合国”。他们如此“路跑”下去,怎么能不触犯《 反分裂国家法》呢?怎么能不受到坚决反击、严厉惩罚呢?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远古时代,台湾与祖国大陆本来就是连在一起的,后来由于地壳运动而形成海峡,台湾成为海岛。战国初期成书的《禹贡》中说的“岛夷”,指的就是台湾;前后《汉书》中说的“东鯷(音提)”,也是指台湾;三国时期史书中说的“夷洲”,随唐时代史书中说的“流求”,都是指台湾。宋元两代,朝廷对台湾更加关注与重视。从公元1127起,南宋开始将澎湖“隶晋江县”,成为中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从公元1292年起,元代开始“管辖澎湖、台湾庶政,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即厦门),台湾正式列入中国版图。公元1592年(万历20年)“倭犯朝鲜”,并且“将侵鸡笼(即基隆)、淡水”,明朝便在台、澎“设兵戍险”。台湾虽然曾被荷兰侵据,但郑成功打败了荷兰,收复了台湾。1885年(光绪11年)中法战争后,清政府将台湾建成为一个省,首任台湾巡抚就是刘铭传。从此,台湾成为中国的一个行省。后来,台湾虽然又被日本窃取50年之久,但在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宣告“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后来又有苏联参加)共同发表《波茨坦公告》,又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2日,《日本投降条款》写明,“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驱逐出去”。从1972年开始,中美先后发表了三个“联合公报”,美方均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后一个“联合公报”中,美方还承诺“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与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本也再次重申,“遵循《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立场”。现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所有国家,在“联合公报”中均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以上一切,无论是从历史渊源,还是从国际现状,无论是从政治高度,还是从法律含义,都足以证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可是,“台独”分子妄想把台湾从祖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这岂不是制造人为的“地壳运动”?将台湾宝岛“运动”为“异国海岛”?将台湾海峡“运动”为“国界线”?这能不动用《反分裂国家法》吗?能不对“台独”分子进行坚决反击、严厉惩罚吗?

  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在台湾的早期住民,大部分都是从祖国大陆移居过去的。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台南县左镇乡发现的人类化石,被命名为“左镇人”,这就是在三万年前从祖国大陆移到台湾去的,他们与福建考古发现的“清流人”和“东山人”一样,都是中国旧石器时代南部地区的晚期智人。台湾《青年战士报》连载的《“唐山过台湾”的故事》中写道,“我们的祖先是从唐山过来的”。这里说的“唐山”,指的就是祖国大陆。作者说,“长期以来在台湾民间父告子、子传孙,一代叮咛一代”,使后人牢牢记住“自己的‘根’是深埋在台湾海峡彼岸,那一片五千年来绵延不绝孕育着炎黄子孙的芳香泥土中”,包括最早来到台湾的“山地同胞”,也“毫无疑问的全部是炎黄的苗裔”,他们在血缘上与祖国大陆同胞“丝毫没有两样”。作者又说,“台湾的方言,源自于两千年前中国大陆的秦汉时期”,就连“台湾的民间风俗习惯,几乎全都是闽、粤各地的翻版”; 作者还说,“台湾人的姓氏、名字的排行乃至家族世代相袭的堂号和郡望,无一不是大陆各地的延续”。

  所有这些,不管是讲化石考古,还是讲血缘关系,不管是讲方言习俗,还是讲姓氏堂号,都充分说明海峡两岸同胞“全部是炎黄的苗裔”。然而,“台独”分子企图把台湾同胞从祖国的怀抱中夺去,这难道不是要“一刀切断”台湾同胞的血脉?要统统拔掉台湾同胞“深埋在”祖国大陆“芳香泥土中”的“根”?要将同一个中国的骨肉亲人相互变作“洋人”?这能不动用《反分裂国家法》吗?能不对“台独”分子进行坚决反击、严厉惩罚吗?

  当然,我们首先还是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但是,和平统一的希望一旦破灭,我们只好断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彻底挫败“企图拆散”我国“这座国家大厦”的“搞分裂的阴谋”,实现祖国完全统一。难道不是这个道理吗?

 

参考资料:

1、《中国台湾问题》(中台办、国台办编著)

2、《台湾史话》(王芸生著)

3、《“唐山过台湾”的故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福建前线广播电台编印)

4、《“入联公投”于法不容》(2007年9月16日新华网)

5、《美国民主党史》、《美国共和党史》

 

(作者 江西省宜春市台办  王景辉)

 

(以上文章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台湾网立场)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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