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台胞与医疗

台胞大陆医师资格申请条件

2008-03-07 14:22     来源:-- 中国台湾网综合     编辑:胡珊珊

  卫生部近日经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相关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

 

  台胞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二是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三是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仍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2006年4月,卫生部曾宣布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当时推出的相关举措还包括: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在大陆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考取医师资格的台湾学生,如需要在大陆执业,可在各地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执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台湾医师可以参加大陆的医师考试以来,其积极性非常高。据统计,去年就有250多名非大陆学历的台湾考生参加了大陆的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有186人通过了考试。

  据一些台湾医师反映,由于大陆与台湾的医学教育方面的差别以及从业方面习惯上的差别,他们在参加大陆相关考试方面有一些困难,因此提出希望大陆考虑对已经在台湾执业的医师采取比较特别的规定,使他们能够获得到大陆执业的资格。加上考虑到在大陆台胞的医疗需要,还有两岸医学界交流的需要,认为让更多的台湾医师到大陆来执业是非常有利的,卫生部决定采取上述新举措。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chinataiw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