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台商权益 广州妥善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
本报讯 广东是祖国大陆吸引台商投资的主要省份之一,近年来,广州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经统计,2002年至2007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台民商事一审案件254件。在审判中,广州法院始终严格适用国家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平等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台湾当事人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行为和依据台湾地区的法规所取得的民事权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认可其事实效力。
广州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透过司法的人文关怀,加深台湾当事人对祖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法律上,对海峡两岸当事人给予同等的保护,以妥善处理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间的纠纷与矛盾,确实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原告叶某诉被告黄某、林某借款纠纷案件中,叶某为71岁的台湾居民,对大陆的规定不了解,合议庭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参与诉讼,充分保障了其诉权及合法权益。
广州法院坚持“案结事了”原则。部分涉台案件有着复杂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因此,做好涉台案件的处理工作,必须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广州法院在审理工作中注重调整思路和方法,积极运用调解和协调等各类纠纷调处手段,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一致,力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广州中院涉台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30%。如在审理原告台湾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多次联系双方,劝导双方当事人从长远合作和共同发展的角度出发,力促双方和解,最终被告主动履行了合同义务。
广州法院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务实原则,克服司法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如采取灵活多样的多种送达方式,克服对台当事人送达难问题,依法保护台湾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对邮寄无法送达的,在进行公告之前尽可能挖掘与被告联系的有效方式,通知被告参加诉讼。此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当事人在程序及实体方面意思表示一致的,如当事人之间的选择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等,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予以确认。
尽管目前由于两岸未实现“三通”,未建立起司法协助机制,使审判工作面临着涉台法律文书送达困难、取证及证据审查困难等问题,但广州法院积极探索在现有框架内,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与市台办、市台联、市台协等涉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在严格司法的同时,广州法院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单位以及涉台相关机构的联系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发现地方立法或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广州法院通过宣传案例、组织法庭观摩等形式,向台商介绍和阐释有关法律政策,加强台商对大陆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了解,增强台商的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矛盾。主动加强与涉台纠纷处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据悉,广州中院建议将司法、行政、民间解决纠纷的资源整合,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设置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归口受理涉台民商事纠纷投诉、调解工作。该中心可聘任台商中有威望、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从事这项公益事业的人士或台商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作调解员,对涉台纠纷进行调解,减少诉讼的发生。记者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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