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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受到台商欢迎和好评

2008-03-21 09:14     来源:广东新闻网     编辑:魏萌

  ——访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博士

  “去年我们处理了一百二十多起涉台仲裁案件,标的达到三亿多元人民币,上述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调解率达到百分之四十,实现了高结案率、高调解率。”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博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委在处理涉台案件时,尽量化解双方矛盾,在宣传法律和政策的同时,晓知以理,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案结事了。去年没有出现一宗案件因为办错而被法院撤消或遭到不廉洁投诉。涉台仲裁案件高效、合理解决,受到越来越多台商的欢迎和好评。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认可并执行台湾民事判决和仲裁,一直以来,祖国大陆都积极为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拓宽台商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途径而努力。去年十二月,国台办宣布大陆二十一个仲裁机构将增聘台湾仲裁员,对台商来说是一大福音。

  据介绍,目前广州仲裁委共聘用了五名台籍仲裁员:陈贵瑞(台湾逢甲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博士)、石赐亮(悠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士)、韦玉龙(台湾资深律师、博士、研究员)、曾文雄(台湾资深律师、博士、研究员)、许协进(东莞亿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官、博士)。

  陈忠谦表示,增聘台湾仲裁员、认可并执行两地的仲裁裁决对维护台商权益意重大。首先,通过选聘熟悉两地法律和商业惯例的专家作仲裁员,可以增强台商的亲近感,台籍仲裁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处理,有利于涉台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提高调解率,也有利于涉台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更有利于向台商宣传内地法律和政策。

  据悉,大陆的民、商事仲裁是三人审判、一裁终审、三个月内结案,比起上法院打官司,更具效率。陈主任介绍说,起初由于对大陆仲裁不是很了解,台商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一些小买卖纠纷交由仲裁机构处理。如今,随着对仲裁了解的深入,仲裁案件中越来越多涉及到大宗贸易、投资工程等方面。在涉台案件的仲裁处理过程中,台商自己通常都会选择一名台湾仲裁员,否则,仲裁会也通常也会替其指定。

  “随着两暗交流、交往的日益密切,今后涉台的仲裁案将会越来越多。”展望将来,陈忠谦自信地表示,广州仲裁委将继续为台商提供公平、高效、廉洁的仲裁服务。他透露,广州仲裁委先后多次在广州、东莞、中山等台资企业比较密集的地区举办大型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台商进行关于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培训。

  在此过程中,许多台商认识到,通过仲裁的方式,在自己纠纷的处理上,他们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性,他们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对仲裁庭和仲裁机构也更加信任。而且仲裁采取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对粲件的处理更具专业性和合理性,裁决结果更容易接受。更重要的是,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可以在两地直接得到承认与执行,这样大大减少了台商企业的诉累,减少了台资企业的维权成本。

  陈忠谦指出,对两地仲裁裁决书的承认与执行,能有效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台商的经济纠纷无论是在台湾或是在大陆仲裁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裁决书可以在两地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裁决书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司法承认程序,即可得到执行,使得台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当快捷、简便。

  此外,仲裁不受地区的限制,对台商来说也相当方便。比如,江苏昆山的很多台商很喜欢选择广州仲裁委进行仲裁,去年在在该委仲裁的涉台案件每宗标的均有几千万元人民币,内容涉及厂房、房地产、合作投资等方面。(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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