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台商投诉协调工作
2007年7月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步骤、有计划的推进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开展和重大台商投诉案件的解决。
一是扎实推进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对做好福建省投诉协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相关省直部门也下发了贯彻文件;
二是完善协调处理机制。
第一,参照中央的作法,福建省建立了由16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建立了因应台商投诉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紧急处置预案。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案件通报制度。
三是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对全省台商投诉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列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案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定期向省政府汇报调处进展情况。
四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经批准,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福州市恢复设立台商投诉协调专门机构,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泉州市有关区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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