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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港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浦工业园区合作纠纷案

2007-12-06 08:30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2006年,立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反映,在该公司与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合作过程中,由于青浦工业园区未能如约履行合作义务,造成立港公司严重损失,要求青浦工业园区返还其已支付的土地款、工程建设款并支付违约金。接到立港公司的投诉后,国台办投诉协调局会同上海市台办积极协调,日前当事双方立港公司与青浦工业园区已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约定由青浦工业园区返还立港公司已支付款项并适当予以违约赔偿,首期款项已于11月9日清付。立港公司对于协调结果表示满意,对上海市台办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至此,此案依法获得圆满解决。(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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