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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刘丽信访案得到妥善处理

2008-02-03 11:10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台胞刘丽循信访渠道反映的“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公务车辆交通肇事后,故意拖延抢救时间,致使其母刘福花不治身亡,且在善后处理中采取伪造现场证据等手段试图逃避责任”一案,经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刘丽之母刘福花负次要责任;关于“在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延抢救时间、在善后处理中采取伪造现场证据等手段试图逃避责任”等问题经查不实。在当地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下,当事双方现已达成协议,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补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人民币,死者的大陆亲属对此前向相关部门的不实陈情表示道歉,并承诺向台湾亲属(即刘丽)说明实情。(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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