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务实推动台胞权益保障工作
中国台湾网4月9日北京消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结合涉台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加强台胞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投诉协调工作,并进一步强化责任,努力把台商投诉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进一步做号为到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服务工作。2005年10月,颁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限制,为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就业办理就业手续提供了简便快捷的服务,保障了到大陆就业台湾居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台湾居民在祖国大陆就业办理《就业证》,履行备案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与大陆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同时,为促进台湾在大陆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氕核教育、人事等部门,做好他们的就业服务工作,使其享有与内地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服务。下一步,将尽快制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配套政策,帮助台湾居民到大陆顺利就业。
其次,积极组织台湾居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积极组织到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经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均可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听取台胞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建议和意见。2007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在这两部法律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许多在大陆工作的台胞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行之有效的意见已被吸纳到法律中,同时,积极解答台胞对两步法律贯彻实施提出的问题。(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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