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就两岸关心的话题展开研讨
中国台湾网4月9日北京消息 上海市法学会和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围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展开了研讨。台湾代表对两部法律的实施对台资企业的影响,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建议祖国大陆的《劳动合同法》能够借鉴台湾《劳动基准法》,引入劳动者区分制度,重点保障“弱势”劳动者;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避免台湾《劳动基准法》实施后,导致的外资撤离情况;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在《劳动合同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技术性和细节性问题进行明确等。对两岸在海关关税法律制度和海商海事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与会者建议加强交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共赢的制度设计。台湾代表还介绍了台湾乡镇调解的有关做法,提出在台湾乡镇调解有《乡镇市调解条例》作为法源依据,乡镇作出的调解书须经过台湾法院的审查,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希望祖国大陆能够像承认台湾法院的判决和裁决一样,承认台湾乡镇调解书的效力。(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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