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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中正纪念堂,获“文建会”通过列为“国定古迹”,其范围包括“正面牌楼”、“民主广场”、“民主大道”、“台湾民主纪念馆”。
11月16日 台“教育部”随后提出“国定古迹再利用”计划,将“大中至正”牌匾改为“自由广场”,而原先“中正纪念堂”标示,全部改为“台湾民主纪念馆”。
11月23日 台北市政府以此举会破坏建筑本体、违反古迹保存为由,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
11月30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行政院文建会”与台北市文化局各有指定古迹的权限,且依法不得对行政处分提出假处分,裁定台北市府败诉。
12月3日 台当局“教育部”官员称等“文建会”“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修法完成后,将立刻动工拆除中正纪念堂的“大中至正”牌匾,“最快在周三(5日),最慢周五(7日)。”
12月4日 台北市政府将对于“中央”是否有权接管古迹,申请“大法官释宪”。
12月6日 下午四点,主建筑物上的“中正纪念堂”牌匾外围起了布幔,工人开始拆卸牌匾,“中正纪念堂”走入历史。
12月7日 历经4个多小时,工程人员在7日下午3时8分将牌楼内侧的“大中至正”4个字拆除完毕,接着将拆除外侧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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