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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漳州及台湾地区将手操(手袋)傀儡戏,称为「掌中戏」、「布袋戏」及「小笼」,而以「布袋戏」的称呼最为大家熟知。
「掌中戏」的名称,是以这种偶戏的表演,由人的手掌在其中操弄而得名。
「小笼」的名称,是相对于俗称「大笼」的人戏:「人戏」以「人」为演员的戏剧,所使用的用具、戏服,如同一般生活用具大小,因此装道具、戏服的戏箱、戏笼都较大,称为大笼。而「偶戏」是人的缩小版,平均在八寸至一尺高(24~30公分),所使用道具、戏服都是比例性缩小,戏箱、戏笼自然较小,而称为「小笼」。
「布袋戏」的称呼,经过许多专家学者对民间艺人流传的说法,加以归纳研究 ,大家都认为不外是从戏偶的形状、戏台的造型、装戏偶的工具和演戏时盛装戏偶的袋子而来的:
(一)、偶戏所使用的戏偶,除了头部、手掌及脚是木雕外,身体躯干和四肢都是布缝制的,形状 四四方方,很像一个方形布袋。
(二)、早期演出时,所使用较简易的戏台,形状像一个大型布袋。
(三)、演完戏,全部的戏偶都可放进一个大布袋里,可轻便搬运。
(四)、演戏时,为便于整理、使用,演师随手将使用过的戏偶投进挂在表演戏台下一个用布缝制 的袋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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