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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警方误用运动测速器测超速 2.6万张照片退费

时间:2008-03-06 15: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新竹县警方去年爆发测速器是用于运动测速,并不适用于交通“执法”一事,引起各界重视,警方除停用之外,也函文美国原厂,美方近日答复测速器不适用于“执法”,新竹县警局今天召开项目会议检讨,决定这2台乌龙测速器所拍的2.6万多张超速照片全数退费,县警局也将向引进测速器的吉升公司求偿1900万元(新台币,下同)。

  位于新竹县关西镇台三线57.5点公里,以及湖口台一线,2具有问题的测速器,由于爆发不适用交通“执法”的争议,新竹县警察局交通队在去年11月12日就已宣布停用,交通队也成立申请专线,受理民众的申诉,同时县警局也函文测速器原厂美国的STALKER公司,希望就测速器的适法性能够清楚说明,而美方近日函复“测速器不适用于执法”。

  新竹县警察局今天召开会议,最后决议2具乌龙测速器所拍的2.6万多张超速罚单全数退费,已缴费的可持收据办理退费,另外,会中也决议将对承包测速器的吉升公司求偿1900万元。

  据“中广新闻”了解,新竹县警察局的这项决议,之前已报请台当局“警政署交通组”核可。交通队也强调,既然测速器有问题就应道歉退费,不过警方也无奈地表示,测速器当初经由“标准局”检测合格,贴上“度量衡品检查合格章”的贴纸后,警方才用于取缔“执法”上,并非故意使用瑕疵品,目前能做的只是尽快完成退费手续,减少民怨。而使用同型测速器的新竹市,由于只用于路口闯红灯,并非用于超速的录像,因此不会有类似的争议,初步决定也不会退费。(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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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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