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前“立委”陈朝龙今年年初竞选连任时,涉嫌透过台北县瑞芳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胡长安两度办桌宴请里长,并在婚宴等场合,向瑞芳地区里长行贿每人3万元(新台币,下同),基隆地检署昨天将陈、胡2人起诉,其余受贿里长有7人获缓起诉。
陈朝龙昨天接获询问电话,表示他尚未收到起诉书,不予置评。他除涉现金贿选,还有一件茶叶礼盒行贿案在基隆地院审理,目前已辩论终结,预定下周三宣判。
起诉书指出,陈朝龙(54岁)去年参选“立委”时,为巩固瑞芳地区票源,担任他瑞芳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的瑞滨里长胡长安(51岁)先出资宴请里长。
胡长安去年11月8、9日晚上,各花11.1万多元,分两场在瑞芳一家海产楼请客;席间,陈朝龙均到场向参加的里长敬酒拜票,寻求支持。胡长安用陈朝龙给的钱,再于去年11月20日晚上利用瑞芳地区农会林姓理事长娶媳的婚宴场合,用白色信封盛装,赠送出席里长每人3万元。
当天龙潭里长余林玱(不起诉处分)当面拒收,但上天里长林瑞明、吉庆里长林健发、龙镇里长林文义、光复里长周晋德、猴硐里长杨志德、基山里长石智能、柑坪里长许朝明等人(7人获缓起诉处分)收下贿款,胡长安也陪同陈朝龙逐桌敬酒,向参与宴席的里长寻求支持。
陈朝龙虽坦承出席寻求支持,但否认行贿,辩称是胡长安邀他赴餐宴,不知胡发放每名里长现金袋;许朝明后来在11月22日晚上还给他3万元,他以为是捐赠给他的钱,过几天汐止总部成立,他就把钱交给“国会办公室”主任,拿去做总部成立经费,他从没管过钱等等。
检察官调查,里长都已承认胡长安当天发钱,收钱的里长在事后也都归还贿款或自动缴给基隆地检署查扣,谕知缓起诉2年,7人在确定缓起诉处分6个月内,要向联合劝募协会各缴交1到3万元不等的缓起诉处分金,其余陈朝龙的助理林明智、林志辉及部分里长等人因无证据证明参与行受贿,获不起诉。(高大林)